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餐饮食品经营许可

根据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》,餐饮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类:
基础条件
1、经营场所要求‌
需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,布局合理(如粗加工区、烹饪区、餐具洗消区等分区明确),并符合“生进熟出”原则,避免交叉污染。
厨房面积与就餐区面积比例通常为1:3(如8平方米最小面积要求)。
需设置油烟净化装置、排烟管道及污水排放系统。
2、设备与设施‌
需配备消毒柜、保洁柜、油水分离器等设备,以及防蝇、防尘、防鼠设施。
3、人员要求
食品安全管理人员‌:需指定至少1名经培训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。
从业人员健康证‌:相关岗位人员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。
特殊情形豁免
若符合以下条件可免于许可:
仅销售预包装食品(需备案);
销售食用农产品;
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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